政务信息
通知公告 | 工作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专题信息 | 党建专栏 | 国务院信息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 公示公告 | 安全生产曝光台
交流互动
局长信箱 | 网上咨询 | 网上举报 | 调查征集 | 安全月系列活动
安全提示: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致全区人民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1-24 14:30:10   发布部门:本站编辑   点击次数:

  2017年春节将至,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为确保全区市民过上一个平安、健康、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门头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大了对烟花爆竹的经营网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区政府烟花办组织公安、工商、城管、安监部门持续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在此我们也想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做守法公民、文明燃放:
  一是从合法网点购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2017年度全区共许可烟花爆竹合法网点21家,广大市民一定要从合法经营网点购买,不私运、私售、私存;不从非法渠道购买;不采购不符合本市规格、品种烟花爆竹产品。鼓励市民积极拨打12350投诉举报电话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网点将严格执行“三禁止、三报告、一登记”的管理制度,凡一次采购超过5箱烟花产品的,要配合网点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二是遵守雾霾橙色预警禁售禁放规定。按照《北京市空气重度污染应急预案》的总体工作要求,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将严格执行雾霾橙色、红色预警情况下暂停销售的规定,给市民朋友带来的不便,敬请支持与谅解,同时广大市民朋友也要主动遵守雾霾橙色、红色预警情况下禁放相关规定,共同保护首都环境。
  三是倡导文明燃放。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预祝全区人民朋友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团圆的新春佳节。

主办单位:bet365官方网投
联系地址:门头沟区中门寺16号, 人保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69843123 邮政编码:10230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网站标识码: 1101090013
网站地图

门头沟
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