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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6 13:21:36 发布部门:本站编辑 点击次数: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38号)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京安监发〔2013〕48号)要求,我区将于2013年7月-2015年12月开展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现将《门头沟区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门头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母涛;联系电话:69821180;电子邮箱:mutau@163.com)
附件下载:
门头沟区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镇街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申报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达标情况季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