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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知识
发布时间:2014-04-23 14:44:15   发布部门:本站编辑   点击次数:

  1.用人单位日常应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职业病防治中的“用人单位”,主要是指我国领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3.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哪些?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2条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的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10大类132种。

4.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哪些?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87条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如何处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75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6.医疗卫生机构和用人单位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如何处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56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危害中文警示说明应包括哪些内容 ?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25条规定,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8.法律对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有何规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1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9.劳动者可以在哪些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10.法律对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如何处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83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哪些规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规定,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1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13.法律规定的职业卫生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卫生监督包括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监督、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的监督、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职业卫生执法监督。

14.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管理原则是什么?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管理原则是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15.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引起尘肺病的生产性粉尘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无机矿物性粉尘,包括石英粉尘、煤尘、石棉、水泥、电焊烟尘、滑石、云母、铸造粉尘等,还有一类是有机粉尘。这些粉尘都能引起尘肺病。肺纤维化就是肺间质的纤维组织过度增长,进而破坏正常肺组织,使肺的弹性降低,影响肺的正常呼吸功能。

16.汽车装配行业存在哪些职业危害因素?
噪声、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高温、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等。

17.印刷行业存在哪些职业危害因素
噪声、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溶剂汽油、乙醇、异丙醇、丁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环己酮等。印刷行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来自油墨、溶剂、润版液和清洗剂等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

18.危化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

19.电子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有毒化学物质、金属粉尘、焊接烟雾、噪音、辐射等。

20.装饰工人接触哪些有害因素?
在施工过程中,装饰工人可接受到多种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化学性毒物(如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生产性粉尘、噪声和振动、非电离辐射和电离辐射等。用于装饰装修的材料主要有塑料、橡胶、化纤织物、有机涂料、化学粘合剂、金属材料、陶瓷制品以及花岗岩、大理石等石质材料,不同装饰材料所含有物质不尽相同,在加工使用过程中,这些毒物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联合使用,危害装饰工人的身体健康。

21.蓄电池生产有哪些职业危害?
主要职业危害是铅烟、铅尘。熔铅、烧铅球和栅板有大量铅烟逸散,球磨制粉(特别在出料、装卸和混料时)可有大量铅尘飞扬,涂板、修板和焊接也可产生大量铅尘、铅烟。

22.油漆作业有哪些职业危害?
油漆作业的主要职业危害是吸入有机溶剂蒸气。喷漆(硝基漆)及其稀释剂(香蕉水)中含多量苯或甲苯、二甲苯,在无防护情况下喷漆,作业场所空气中苯浓度相当高,对喷漆工人的造血器官危害极大。

23.电焊作业的职业病危害
电焊作业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包括电焊烟尘和紫外线。长期吸入含尘烟气可导致电焊工尘肺。如使用的焊条为高锰焊条,长期吸入烟气还可能引发锰中毒。电焊弧光中的强紫外线如不加以防护,可引起电光性眼炎。

24.职业病病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还能不能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59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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